千岛用户服务协议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

生效时间:2026年6月1日

特别提示:

【审慎阅读】您在注册账号过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关乎您权益的重要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平台客服进行询问,平台客服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页面提示同意本协议且完成服务开通流程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成为千岛用户,并自愿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或不理解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千岛平台服务。

本“特别提示”是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 千岛:指千岛平台运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必有回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具体的服务场景下,千岛系对您所选择使用的向您提供服务的平台运营者的单称。具体运营者以本协议及《千岛平台交易规则》载明信息为准,未做特殊声明时,千岛平台运营者为上海必有回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 千岛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千岛APP、临界app、千岛潮玩族、奇货商城、千岛剧本杀、千岛卡牌、千岛组局、米花星球和PGS评级等微信小程序以及未来新开发的载体等。

1.3 用户:指注册或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千岛平台,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受本协议约束,使用千岛平台服务的账户持有人,在本协议中或称呼为“您”。

1.4 平台规则:包括本协议及所有千岛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千岛平台交易规则》、《千岛客服介入处理规则》及《千岛社区公约》等。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奇货商城:指千岛平台为用户与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该模式下独立第三方以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入驻千岛平台,在千岛平台开设店铺,向用户销售全新商品或提供服务。奇货商城目前由上海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1.6 千岛组局:指千岛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本地线下活动服务,活动发布人均为以经营者身份入驻平台的商家。用户可通过搜索"千岛组局"微信小程序,或在千岛app首页点击下方导航栏本地城市名称按钮的方式使用千岛组局服务。用户可在具体活动信息页面查看活动海报、发布人(主办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退款政策等详细信息,私信发布人询问活动细节,或报名参加活动。受活动内容、性质的影响,部分活动的发布人可能需要通过平台提供的问卷功能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千岛组局目前由上海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1.7 **临界:**指临界app、临界web版以及未来新开发的各平台载体。用户注册千岛账号后,即可登录、使用临界,在临界平台内发布作品、互动交流、交易作品、付费约稿等。临界目前由上海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1.8 **PGS:**指PGS评级微信小程序、千岛卡牌岛内“评级”模块以及未来新开发的各平台载体。用户注册千岛账号后,即可登录、使用PGS评级服务,将自有卡牌送交PGS进行级别评定,获取评级结果(分数)。PGS目前由中藏智评(上海)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1.9 经营者:也称“经营性卖家”。千岛平台各交易工具均支持个人用户及已完成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使用。卖家是否构成经营者,以卖家账户展示的经营者身份标识或其自行声明的经营者身份为准。平台可根据系统监测或用户举报提示卖家办理经营者认证,但最终是否构成经营者应以有权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等)的认定为准。经营者使用交易工具的,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千岛经营行为认定及管理规则》及各板块专项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2.1 本协议的签约主体为提供千岛平台服务的各法律主体,包括运营千岛APP、千岛潮玩族微信小程序、千岛剧本杀微信小程序、千岛卡牌微信小程序的主体上海必有回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临界app、奇货微信小程序、米花星球微信小程序的主体上海啸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PGS评级微信小程序的中藏智评(上海)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各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千岛”)。

2.2 本协议项下,千岛可能根据千岛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如您继续使用变更后的千岛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变更后的千岛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千岛还有可能因为千岛平台提供新的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服务,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平台运营公司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争议相对方即为您具体使用的服务所对应的平台运营公司。

2.3 用户同意所有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千岛平台的正式用户。用户在使用千岛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平台规则的规定。其中,如您在千岛社区内发布内容、与其他用户交流互动的,请遵守《千岛社区公约》;如您在千岛平台进行交易的,请遵守《千岛平台交易规则》。

2.4 千岛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千岛平台运营需要,对本协议或发布的各类规则进行更新或修改,千岛将提前至少7个自然日通过千岛平台或网站刊载公告,您可随时查阅最新版平台规则。在千岛修改平台规则后,如果您不接受或不理解任一修改后的条款的,您可以通过千岛平台客服或更新公告载明的其他反馈渠道进行咨询。如您不接受本协议或后续任何更新版本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千岛平台服务您在平台规则更新、修改后继续使用千岛平台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对修改后全部条款的充分理解和接受

2.5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能够使用千岛账号登录的平台以及任何使千岛平台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三条 用户账户和使用

3.1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并实际使用千岛平台服务时,您应当年满18岁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不满18周岁或不具有前述民事行为能力的,您应确保您的监护人知晓您在使用千岛平台,您在平台上的任何行为均已事先获得监护人的同意,您与您的监护人将共同承担您在千岛平台的行为后果。

3.2 您需注册并登录千岛平台账户才可使用千岛平台的完整服务。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或授权获取必要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千岛平台账户并成为千岛平台用户。

3.3 千岛平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实名制,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千岛平台账户时,您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您应当保证上述信息的持续有效性,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千岛作为服务提供者须对用户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千岛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一旦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否则您应当承担因信息提供不真实、联系方式无效导致的相关不利后果及全部损失,且千岛保留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的权利。

3.4 鉴于您进行内容发布或使用千岛平台相关服务时,千岛平台用户将通过您个性化的账户昵称、头像及简介、认证信息等识别您的身份,为此您保证您所使用的上述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且不得存在误导他人、与他人混淆等情形,您设置的用户名/昵称/头像等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千岛平台的相关规定,否则千岛有权以删除、屏蔽、修改上述信息或停止向您提供服务的方式予以处理。

3.5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保管,千岛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您保管账号、密码不当而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对基于您的账户在千岛平台上产生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3.6 用户账号是平台提供的服务载体,技术所有权归属于千岛平台。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平台所提供的用户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ID、店铺编号、子账号等)及其相关系统数据、技术接口、底层架构等,均为千岛所有,属于平台的重要经营资产和数字资源。 用户享有使用权 ,但不因注册、使用或实名认证而取得账号的任何所有权、处分权或其他物权性权利。 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千岛平台商业信息,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   一旦平台发现您存在账户转让、授权、出借、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账户使用权的行为,千岛有权立即采取冻结账户、终止服务、追回违规所得等措施,并要求您承担因此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千岛有权基于平台安全管理需要,对疑似存在账户转让、共用等异常使用情形的账户采取风险提示、限制功能、要求验证等措施。因您主动泄露、出借账户信息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千岛及千岛平台均不承担责任,您可以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7 您理解并同意,千岛有权根据政府部门(包括税务、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在千岛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 。 如用户涉嫌侵犯他人权益(例如知识产权),则千岛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用户必要的身份信息 。千岛依据本条约定披露用户信息的,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放弃就此向千岛主张任何权利。

3.8 为维护千岛平台公平交易环境,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与服务质量,同时有效防范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账号滥用等损害用户及平台合法权益的行为,降低账号被盗用、冒用风险,平台对同一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数量作出如下限制: 同一身份证号码在本平台最多可注册三个有效账号 。超出上述数量限制的注册申请,千岛平台有权不予通过;涉嫌违规注册的账号,千岛平台将视情节采取限制登录、注销账号等措施。用户主动注销账号或平台封禁、限制账号均不会释放有效账号额度,换言之, 您在注册三个账号后将无法再次注册新账号,无论已有账号是否注销 。

第四条 用户承诺和保证

4.1 您同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之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或从事任何扰乱综合平台秩序,侵害他人利益、千岛及千岛平台利益、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2 您保证在使用千岛平台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千岛社区公约》和《千岛平台交易规则》。

4.3 您在千岛平台上发布待售物品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您对发布的待售物品有合法的处分权或者已获得合法处分权人的充分授权,具有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您保证不在千岛平台发布以下商品:

4.3.1 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

4.3.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物品;

4.3.3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物品;

4.3.4 千岛平台公示、公告、通知不得在平台内交易的物品。

4.4 未经千岛授权或许可,您不得冒用千岛平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未经授权或许可将千岛平台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禁止将千岛平台用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则千岛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您发布的内容、冻结平台余额、暂停或封禁账号,乃至通过诉讼形式追究法律责任等。

4.5 您理解并承诺,未经千岛事先书面授权或许可,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目的、非商业目的)实施以下行为:

(1)使用爬虫、机器人、蜘蛛程序或其他自动化工具批量获取、抓取、采集千岛平台的数据、内容或信息;

(2)对千岛平台进行镜像、缓存、深度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平台内容;

(3)对千岛平台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整理、加工后用于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4)未经授权将千岛平台数据对外展示、提供、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给第三方;

(5)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平台设置的访问限制、反爬虫机制或其他安全措施;

(6)其他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传播平台数据的行为。

为保护平台数据安全及用户隐私,千岛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IP封禁、账号冻结、访问限流、验证码校验、法律诉讼等技术性或法律性手段,阻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行为。因平台采取上述措施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的,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违反本条约定,千岛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已获取的数据,并赔偿因此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技术维护成本、律师费等)。情节严重的,千岛有权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

4.6如您向平台提交虚假侵权投诉,导致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受损或平台产生处理成本的,您应向用户及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有权将恶意投诉人列入黑名单,拒绝其后续投诉申请。

4.7 您在使用千岛平台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费及其它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并依法申报缴纳。您理解并同意,千岛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税法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对您的交易行为不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收入明细等信息仅供您自行申报纳税参考,不构成完税凭证。**如税务机关要求千岛提供您的交易数据、收入信息等资料的,您同意千岛有权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如您存在税务问题,千岛有权向您追偿因配合税务机关调查产生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数据整理费用等)。

第五条 交易服务及收费

5.1 千岛作为千岛平台的运营主体,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仓储保管、正品鉴别、支付结算、客服协助等服务及技术支持,平台本身并非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销售商品的主体,不对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性能、权属等承担保证责任。交易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独立于平台服务协议,具体交易规则请您仔细阅读  《千岛平台交易规则》  等平台规则 。

5.2 千岛平台为向您提供服务付出了大量成本,千岛平台将根据不同的交易工具,向您收取合理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您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则。 如有收费标准调整,千岛平台将提前至少7个自然日以平台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您理解并同意,在平台发布收费标准调整通知后,如您在新标准生效日之后继续使用千岛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商品、参与交易、使用增值功能等),即视为您已充分知晓并完全接受新的收费标准,愿意按照新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如您不同意新的收费标准,您有权在新标准生效前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千岛平台有权缩短通知期限或立即调整收费标准,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要求;

(2)因支付渠道、银行费率等第三方成本紧急变动;

(3)因技术故障导致的费率错误需紧急修正;

(4)因发现用户利用规则漏洞恶意避费需紧急堵漏;

(5)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调整的。

上述情况下,平台将在调整后尽快通过有效方式告知用户,并说明调整原因。

5.3 千岛仅就交易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并非商品销售主体,因此千岛无法亦不支持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5.4 当您在千岛平台购买物品、商品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与卖方仔细确认相关的品牌、价格、数量、使用程度、瑕疵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此外,您不得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千岛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千岛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千岛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订单等操作。

5.5 当买卖方用户在千岛平台达成达成交易前,**请交易双方务必就交付方式、运费承担(如有)等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并注意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千岛平台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则;**当您作为卖方并选择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时,请注意充分理解并同意与相关第三方服务商签署必要协议

5.6 您可在交易完成后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出售的商品/服务等进行评价。为确保千岛平台内评价内容的真实性,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您确认知晓并理解,您在千岛平台内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千岛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合法、客观、真实,与交易的商品/服务具有关联性,且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信息、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千岛可按照法律、法规、千岛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您的账户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5.7 如您在进行平台服务使用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任何一方用户均有权申请千岛平台客服介入协助处理争议。 您可在千岛平台服务中心帮助与客服模块查阅《千岛平台客服介入调解规则》 。

第六条 责任范围

6.1 千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千岛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1 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6.1.2 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6.1.3 在千岛已尽善意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6.2 您了解,平台内同时存在大量用户及入驻商家,您在平台浏览的信息可能系其他用户自行发布,您在平台购买的商品/物品由其他用户或入驻商家销售,内容信息及商品质量均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千岛将依法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千岛平台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然而,千岛平台中信息数量庞大且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千岛无法逐一审查内容、商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请您在进行交流互动或买卖交易时注意对相关风险谨慎评估、判断,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

6.3 您知悉并了解平台内个人卖家出售的物品/服务,其交易纠纷及风险可能高于全新物品/服务交易,您需和卖家进行详细、客观的沟通约定,并遵守相应的约定事项。若因交易约定不详导致的交易纠纷,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应由您自行承担风险。此外,您知悉并了解线下见面交易存在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交易纠纷风险,如因线下见面交易产生纠纷及风险,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应由您自行承担。

6.4 您理解并同意,在客服介入争议处理服务中,千岛及其员工并非专业机构、人士,仅能依据平台规则、双方提交的交易记录、聊天凭证、物流信息等证据材料,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千岛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 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千岛不因客服介入后作出的争议处理决定而对用户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

6.5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千岛平台对您的注册身份、资质、履约能力、服务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发布或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千岛成为您与其他用户之间交易的参与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千岛平台客服作为居间调解方,无义务参与和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自行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您理解并同意,千岛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技术、程序、代码、算法、数据库、域名、编码、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图形、美术品、照片、肖像、文字内容、音频、视频、按钮图标、页面布局、界面设计以及计算机软件、标识、数码下载、数据汇编等(以下统称"平台知识产权")都是千岛或其内容提供者的知识产权和专有财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千岛或权利人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目的、非商业目的)进行任何侵犯千岛或其他内容提供者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7.1.1 删除或修改平台知识产权内容上标注的版权信息、权利声明、技术保护措施或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7.1.2 对千岛平台及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和内容擅自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千岛平台但未经千岛许可擅自制作或发布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7.1.3 在千岛平台中内置各种插件程序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程序,或者制作、发布、、销售、使用、传播上述程序,而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7.1.4 对平台知识产权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源代码或底层结构、算法,或者破解千岛平台各项规则、技术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机制的行为;

7.1.5 使用外挂和/或利用千岛平台当中的BUG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7.1.6 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等技术非法侵入、破坏千岛平台的服务器软件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千岛平台的客户端和/或服务器软件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千岛平台的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7.2 除非另有约定,您通过千岛平台上传、生成、发布的用户内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权利,归您或您的许可方所有。为使用户内容得到更好的分享及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及影响力,您一旦在千岛平台发布内容,即表示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和/或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如下事项:

7.2.1 您通过千岛平台上传、生成、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直播内容、商品信息、交易记录、评价内容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括的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对话等所有组成部分),不可撤销地授予千岛以及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永久的、非独家的、可再许可(多层次)、可转让的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修改、复制、改编、翻译、汇编、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制作衍生产品、用于千岛平台或其他产品、服务的宣传、推广、广告、营销、商业合作、数据分析、算法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及应用等),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千岛平台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该授权在您删除相关内容或注销账户后即告终止,但对于在终止前已合法形成的数据缓存,**已用于匿名化统计、分析的数据,**还有已经被千岛公开转发、使用的内容,**千岛可继续保留和使用。**为免歧义,上述授权包括使用、复制和展示您拥有或者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声音、姓名、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品牌、标识、公司标记以及任何其他品牌、营销或推广资产、物料、素材等的权利和许可;

7.2.2 授予千岛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对侵犯您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维权的权利。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和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调解等,千岛有权对维权事宜作出决策并独立实施。您应积极配合千岛的维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侵权证据、出具授权文件、配合调查取证、出庭作证等,因您不配合导致维权失败或增加维权成本的,相关损失由您承担。您有权知晓维权详情,千岛有权在向您提供信息前核实您的身份和权属证明。

7.3 千岛平台鼓励用户充分利用社区自由地发布和共享自己的信息, 用户对于其创作并在千岛平台发布的合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但您应保证并承诺在千岛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为您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您不得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发布第三方享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若第三方认为您发布的内容侵权并向千岛平台提交初步证据,千岛平台审核后认为第三方主张属实的,千岛平台有权不经您的许可直接隐藏或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您可在千岛平台进行处置后7个自然日内联系客服进行申诉,逾期视为认可平台处置。 如因您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给千岛或千岛平台带来损失的,您应当承担  全部  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含商誉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实际损失金额、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仲裁费等合理支出。

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

8.1 千岛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您使用千岛平台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千岛按照在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政策,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千岛提醒您通过隐私政策详细了解千岛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请您完整阅读  《千岛隐私政策》  ,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

8.2 千岛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您及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但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第九条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措施

9.1 您在使用千岛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您违约。为适应千岛平台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千岛可在千岛平台当前及未来各项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千岛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平台其他用户数据的对比,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9.2 您在千岛平台内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千岛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9.3 您在千岛平台内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千岛平台上实施但对千岛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千岛可依据相应规则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您同意千岛可封禁您的账户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您将无法再基于您的账户登录使用相关服务。

9.4 如您的行为使千岛遭受损失(包括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和解款、罚款、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的,您应赔偿千岛及/或第三人上述全部损失。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平台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目的,千岛可自您的千岛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千岛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千岛可继续向您追偿。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0.1 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0.1.1 在满足注销账号的条件时,您可通过“我的-设置-账号与隐私”注销您的千岛账号的。您知晓并同意:

10.1.1.1 注销账户后,您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账户信息以及该账户在千岛平台的全部资产、虚拟权益等,且 千岛无法为您恢复前述已放弃的信息、资产、权益等 。这可能对您主张售后服务带来不便;

10.1.1.2 注销账户后,您的个人信息在千岛平台前台将不可检索、访问。您知晓并理解, 您的个人信息及交易记录并不会随注销而自动全部删除,千岛平台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信息予以保存  

10.1.1.3 注销账户不影响您在注销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合同义务。如因您注销前的行为产生纠纷或给平台、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平台仍有权依法追究您的责任。

10.1.2 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10.1.3 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千岛平台服务,且符合服务终止条件的。

10.2 出现以下情况时,千岛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10.2.1 您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千岛平台各项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10.2.2 您的行为已经或可能严重损害千岛或千岛平台商誉的;

10.2.3 配合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指令;

10.2.4 千岛自主决定解除本协议,并提前14个自然日通知您的。

10.3 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千岛将关闭您的账户权限(平台发起注销),千岛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不就协议终止或解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 本协议终止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千岛仍享有下列权利:

10.4.1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继续保存您留存的本协议第八条所列的各类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 在超出保存期间后,  千岛  会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0.4.2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千岛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0.5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产生的交易订单,千岛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10.6 特别约定:如您因违约导致千岛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千岛有权同时终止与您签订的其他千岛平台内约定**,并以本协议或平台其他协议中与您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您注册千岛账号使用的联系电话以及您在千岛平台用户账户填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地址均为您的有效通知地址 。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导致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对应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登录千岛平台所使用的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即时信息的账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千岛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1.2 千岛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千岛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 电子邮件 、向您的千岛平台用户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等方式,在 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以纸质载体发出的 书面通知 ,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或实际签收之日(以在先者为准)即视为送达, 不会因您拒收或填写地址不准确导致退回而送达失败 。

11.3 对于在千岛平台内因交易活动引起的纠纷或与千岛有关的其他任何纠纷,您同意行政、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系统消息或站内信等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若同时采取以上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本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行政、仲裁、司法等法定程序的全过程  (例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12.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2.2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各方一致同意由 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履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普陀区 。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3.2 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界定、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描述及解释。

历史版本链接:https://wiki.qiandao.cn/docs/user_agreement260525